河南師范大學
非學歷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校繼字[2018]6號)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學校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加快推進省部共建和“雙一流”建設的工作要求,加強學校非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的管理,推動非學歷繼續教育可持續發展,增強學校人才培養的社會服務職能,提高非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非學歷繼續教育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學歷繼續教育是指學校國家統一學歷招生以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按上級有關規定允許獨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作舉辦的各類培訓項目。包括“國培計劃”項目、省級培訓項目、各市縣培訓項目、職業技能培訓、專業證書培訓等各種教育形式的培訓項目。
第三條
學校對非學歷繼續教育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繼續教育學院統籌管理,負責對全校非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指導、監督與管理;項目承辦學院負責培訓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繼續教育學院代表學校與合作單位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培訓協議書。
第四條
學校積極鼓勵開發具有學科優勢和特色、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培訓項目。非學歷繼續教育既要以服務社會為原則,又不能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舉辦任何性質的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項目。各單位自行承接和舉辦各類培訓,必須經過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同意并備案。
第五條
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非學歷繼續教育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和培訓項目實際,制定學校非學歷繼續教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對項目承辦學院組織實施培訓的統籌、管理、監督、考核;統一頒發各類培訓結業證書,出具相關證明。
第六條
各項目承辦學院應加強對非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的領導,要有主管領導負責非學歷繼續教育工作,建立培訓師資專家庫,成立培訓管理團隊,加強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項目的規范管理和高效實施,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保證培訓質量,注重社會效益,維護學校聲譽。
第七條
學校培訓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的政策要求和學校的有關文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繼續教育學院及項目承辦學院負責所分配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財務處負責核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培訓經費實施管理和監督,各負其責。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