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乾)市政府辦公廳昨天對外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本市將擴大孤兒保障人群范圍,父母雙方失蹤、重殘或服刑的,擁有本市戶籍的未成年人,均納入孤兒保障體系,享受政府在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給予的特殊福利。 意見指出,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承擔孤兒的撫養義務、履行監護職責;鼓勵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孤兒監護人;沒有前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本市將建立適度普惠型孤兒保障制度。統一提高全市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同時,合理制定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不低于北京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
此外,孤兒將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參保(合)費用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解決。
針對孤兒的教育保障問題,意見提出,對目前已納入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范圍的學齡前孤兒,到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給予財政補貼。在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免收學費、住宿費、服務性費用。
對解決孤兒的住房問題,意見中提出,對有房產的孤兒,監護人應幫其做好產權保護和維修工作。城市無住房社會散居孤兒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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